这是为了安全而设计的确认步骤,无法被直接绕过。可以使用 /trigger 命令触发记分板监听逻辑来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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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250710
这件事得分两方面来讨论。一方面是剽窃行为本身,作者承认自己复制了他人的文件,就该行为来说认定为剽窃毋庸置疑。而另一方面,也就是本次事件的主要矛盾,量刑标准与处罚力度。
这是一个经典的苏瑞得悖论:
如果一粒米显然不能构成一堆米,那么两粒米也不会,三粒也不会……
那么多少粒米才能算是一堆呢?代入到本次事件中,抄一个字符不算抄,抄两个字符也不算抄,那抄了一个 JSON 文件呢?矛盾的焦点就在此处:高原创占比是否可以作为剽窃的脱罪理由?作为数据交换格式的 JSON 文件是否独立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争议在法学界一直是一个复杂的难题,我们再怎么讨论也很难得出一个令大家满意的结果。但是我们可以从这次事件当中发现以下问题:
- 起因:过时的、兜底不严密的版规导致了过重的量刑;
- 入口:管理人员对正义执行的迫切需要很容易陷入隧道视野(比喻当一个人如同身处隧道,只能看到前后狭窄区域,导致对周遭事物忽略,缺乏全局认知与洞察力);
- 出口:行政决策纠错机制不完善,导致缺乏公正的包含个人主观意志的决策被放行;
- 催化:心智不成熟的社区用户盲目下场(无论哪一方)催化了事件的烈度。
至此,所有漏洞环环相扣,整个系统犹如奶酪模型一般被击穿。
另外关于这段话:
甚至整件事的开端本来就是有人通报。恐怕是那人因在某处受到质疑、产生纠纷,故来告状。
这并不是本次事件的主要导火索,无端的猜测会为舆论增添新的信源,成为舆论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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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建议部分开放资源区 API 接口
已有类似计划,但目前红石中继站仍在开发核心功能,API 随时有可能产生变动,现阶段无法保证 API 的可用性。我们会在合适的时机开放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