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实名认证》及《隐私政策》的勘误和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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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topic/11,即《关于实名认证》(后简称《关于》)一帖及《隐私政策》中,针对错误进行纠正并同时发出部分疑问。
一、《关于》中提到的《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一),实为《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一)。
二、《隐私政策》4.9(1)中提到“同时,为了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同一身份信息可认证的账号数量将受到系统的限制,不得超过合理数量。”请告知“合理数量”具体的数值。如果没有具体数值,请问如何判定这一数值?
三、《隐私政策》4.9(2)中提到“为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您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账号注册,我们将通过支付宝实名验证平台验证您的真实身份信息。为实现前述目的,您同意我们向通过支付宝实名验证平台核实您当前注册和登录所使用的微信或QQ账号的实名认证情况。”请问“通过支付宝实名验证平台核实您当前注册和登录所使用的微信或QQ账号的实名认证情况”与前文所述“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有何关系?如果有,请具体指出相关法律、规定、文件及具体条目,以及对应文件在相关政府网站上的网页链接。
四、实名认证是否或是否将会支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和台湾居民居住证进行认证?
五、未来是否会支持组织或企业认证?
联系方式:
QQ:20460566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 已修正。
- 我们保留对合理数量的裁量权利。
- “微信或QQ账号” 为笔误,实为 “支付宝账号”,正在修正。详细法律条文见下文。
- 我们正在研究支持更多身份证明种类的实名认证方案。
- 有类似计划,但是否需要认证还有待商榷。
感谢您的勘误!
附
第八条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并对版块发起者和管理者实施真实身份信息备案、定期核验等。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注册用户虚拟身份信息、版块名称简介等的审核管理,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内容。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本站是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服务接口进行身份信息有效性验证,确保个人身份信息有效、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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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ep-realms 谢谢回答和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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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heep-realms 在 中锁定了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