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中继站社区守则
-
红石中继站社区守则
生效日期:2025年1月21日
修订日期:2025年3月1日
「红石中继站」是一个由 Minecraft(我的世界)爱好者共同创建的内容社区,我们鼓励大家围绕自己的爱好进行创作和交流,分享自己的作品与见解。
在注册本站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社区守则。
参与本站的一切活动,均视为已熟悉并同意遵守本社区守则。
一、行为规范
1. 信息发布
用户在本站中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头像、用户名、个性签名、头衔等个人资料信息;
- 主题、回复、资源(作品)等用户创作内容。
发布以上信息应当遵守以下条例:
- 不得包含违法违禁、政治敏感、色情低俗内容,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及临时性法规的内容。不得包含或暗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管制范围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内容。
- 不得包含血腥、暴力、猎奇、恶心、粗俗、歧视等引人不适的内容。
- 不得教唆、教授、组织、宣传、鼓励进行危险行为,不得散播不良风气和价值观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 不得散播与事实相悖的、凭空杜撰、拼凑、捏造的不实谣言,不得恶意模仿站内现有用户及站内外团体。
- 不得包含人身攻击、引战、骚扰、威胁、诅咒等不友善内容。
- 不得包含灌水、刷屏等垃圾内容,不得大量散播无意义内容、相似内容等有害社区环境的垃圾内容。
- 不得包含未经许可的广告、商业盈利、服务器宣传内容,不得宣传或引导到其他与本站相同定位的社区。
- 不得大量发布 AI 生成内容,不得使用存在误导的 AI 生成内容。
2. 账号与行为
用户在使用本站账号时,应当遵守以下条例:
- 严格保管账号与密码及其关联账号与设备,注意账号安全。不得私自对账号进行赠与、出借、转让、销售、抵押、继承、许可他人使用等处置账号使用权的行为。
- 不得批量注册、登录、操作账号,不得使用傀儡账号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垃圾信息、杜撰谣言、扰乱社区秩序、滥用功能、逃避处罚等行为。
- 不得使用脚本插件、外挂程序、自动系统、技术漏洞等非正常手段恶意使用本站功能,不得利用爬虫软件、脚本程序等从本站违规爬取数据的行为,以及其他威胁、破坏、侵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 不得阻碍、干扰管理人员依规执行管理操作。如对管理人员的操作有异议,请在「反馈与投诉」版块对相关管理人员发起投诉。
二、创作规范
创作者在本站发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
- 模组、插件、整合包、服务端整合包、数据包、光影、软件等程序作品;
- 地图(世界)、资源包、皮肤、YSM 模型等艺术作品;
- 文字、图像、模型等其他艺术作品。
创作者在发布作品时,应当遵守本创作规范的条例。
1. 资源来源
发布作品时,须选择资源来源:原创或转载。
原创内容须由创作者或其团队构思并创作完成、含有创作者或其团队的独创性表达。
对于二次创作内容,相较于原素材有较大差异且融入了创作者或其团队的独创性表达,或获得原素材版权方授权,可以选择原创。
不属于原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搬运:完整搬运他人的作品或仅对他人的作品进行简单增删。
- 翻译:将他人的作品翻译为中文等对他人作品进行本地化修改。
不属于原创情形的,应当选择转载,并填写原作者信息、原作发表地址、授权类型、授权协议、证明文件等。
2. 内容规范
创作者在编辑作品资料、内容描述以及上传作品、发行版本时应当遵守以下条例:
- 正确填写作品资料。
- 如实介绍作品的内容、功效、依赖、适用情况,不得夸大宣传、欺诈、误导。
- 使用合适的排版、文本样式,避免使用低对比度、过大或过小字号等影响阅读的样式。
- 选择合适的版块、分类和标签。
- 不得在作品封面、标签中使用具有误导性的元素(如 “精选”、“推荐”、“热门”)或诱导点击的元素(如 “点此下载”、“展开”)。
- 对于搬运作品,不得使用机器翻译等低质量翻译。
- 各版块另有规定的条例(如有)。
3. 创作行为
创作者还须遵守以下条例:
- 不得抄袭、剽窃、复制他人作品及作品描述,取得版权方授权的除外。
- 不得重复发布作品。发布转载作品时应当注意站内是否已有相同作品,除非提供更佳的作品描述与翻译,将视情况保留更佳的作品。
- 对于外文作品,推荐翻译为中文以方便用户理解。
- 对于协作编辑,协作人不得进行破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协作人承担。
4. 创作授权
如无特别声明,本站用户创作内容均以 CC BY-NC-SA 4.0 协议授权。
三、违规处罚
- 违反上述条例的用户,管理人员将按照本违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 违规处罚措施依程度轻重主要分为:
- 账号相关:口头警告、有限期封禁、无限期封禁、删除账号;
- 封禁类型:禁止发言、禁止访问;
- 内容相关:锁定、删除;
- 其他辅助处罚。
- 若用户存在累犯或违反多项条例的情形,将视情况加重或合并处罚措施。
- 根据具体违规情形,给予以下处罚:
编号 情形 相关条例 处罚 A 灌水、垃圾信息 1-1-6 给予 3 天到无限期封禁,视情节轻重而定。必要时删除相关内容。 B 侮辱、人身攻击、骚扰、引战 1-1-5 给予口头警告或 3 ~ 7 天有限期封禁,视情节轻重而定。必要时删除相关内容。 C 危险行为、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1-1-3、1-1-5 给予 7 天到无限期封禁,视情节轻重而定。删除相关内容。 D 不能接受的内容 1-1-1、1-1-2 给予 7 天到无限期封禁,视情节轻重而定。删除相关内容。 E 散播谣言、仿冒他人 1-1-4 给予 7 天到无限期封禁,视情节轻重而定。删除相关内容。 F 恶意扰乱社区秩序 1-1-5 给予无限期封禁。 G 侵害网络安全 1-2-3 给予无限期封禁。 H 滥用系统漏洞 1-2-3 给予口头警告或 7 天到无限期封禁,视情节轻重而定。 I 违规商业推广 1-1-7 专用广告账号给予无限期封禁,非专用广告账号初犯给予口头警告,再犯给予 7 天到无限期封禁,视情节轻重而定。删除相关内容。 J 作品剽窃 2-3-1 给予 14 天到无限期封禁,视情节轻重而定。锁定或删除相关内容。 K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切行为 1-1-1 给予无限期封禁。 L 干扰管理人员工作 1-2-4 给予 7 天到无限期封禁,视情节轻重而定。根据实际情况撤销干扰操作。 M 以营利为目的大量注册账号 1-2-2、1-2-3 给予无限期封禁或删除账号。 N 滥用傀儡账号 1-2-2 对傀儡账号给予无限期封禁,对主账号给予 7 天到无限期封禁,视情节轻重而定。 O 账号(所有权)交易 1-2-1 对交易所涉及的商品账号以及交流意向所用账号给予无限期封禁。明确表达出售或求购账号意向的也视为账号出售。若为证据收集可免予处理。 P AI 或自动化程序不当利用 1-1-8、1-2-3 初犯给予口头警告,再犯给予 7 天到无限期封禁,视情节轻重而定。必要时删除相关内容。 Q 违反创作内容规范 2-2 对于存在明显恶意行为的情况,初犯给予口头警告,再犯给予 3 ~ 14 天有限期封禁,视情节轻重而定。强制修改相关内容使其符合规范,必要时删除相关内容。 R 不能接受的创作行为 2-3-2、2-3-4 对于存在明显恶意行为的情况,给予 3 天到无限期封禁,视情节轻重而定。必要时删除相关内容。 - 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用户,本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各版块版主可依据当事版块版规(如有)给予处罚。
- 任何用户针对管理人员有以下情形,请在「反馈与投诉」版块对其发起投诉,其他或上级管理人员将依规判断:
- 管理人员违反社区守则;
- 对管理人员处置结果有异议。
- 任何用户如认为被不合理封禁,请在「末路之地」版块发起申诉。
四、其他
- 本站保留对其它不合理行为的判断和处理的权利。
- 各版块版主制定的版规不应与本社区守则冲突,如有冲突以本社区守则为准。
- 如需注销账号,请见《账号注销说明》。
- 本站管理团队对本社区守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
S Sheep-realms 在 中置顶了该主题
-
修订记录
- 2025 / 03 / 01 —— 将 3.9 注销账号说明移动至第四章节。